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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28日讯(通讯员 谭颖 程逸飞)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东山法庭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为两家公司化解了矛盾,得到了两家公司的好评,有力的维护了营商环境。
2019年11月,甲房地产公司与乙传媒公司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约定:乙传媒公司租用甲房地产公司的商铺经营一家电影院。甲房地产公司为乙传媒公司所运营的电影院提供开业前的临时用电接入点。在电影院开业后,乙传媒公司自行负责铺设电线安装变压器及电表。
2020年5月,电影院正式营业,但是乙传媒公司未按约定另行铺设电线安装变压器及电表,而是一直将甲房地产公司提供的临时用电接入点作为固定供电。甲房地产公司认为乙传媒公司的该行为影响了其招商工作的推动并加大了其用电负荷,存在用电消防安全隐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甲房地产公司于2023年3月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时,乙传媒公司的代理人陈述其曾向电力部门申请过安装变压器,但未审批通过,乙传媒公司并非是故意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而是履行不能。为了查清乙传媒公司代理人所说的情况是否属实,承办法官休庭,前往电力部门核实情况。原来,乙传媒公司确曾向电力部门申请过安装专用变压器,但其申请不符合规定故没有通过审批。
法官将电影院用电的实际困难向电力部门进行反映,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电力部门的工作人员告知,电影院虽不符合安装专用变压器的规定,但根据其用电设施及用电量,只需申请安装一个公用变压器,就可以满足其用电需求。东山法庭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情况转告乙传媒公司,让其依照规定去申请安装公用变压器。
十日后,乙传媒公司欣喜地告知东山法庭工作人员,其已安装了公用变压器及电表,并拆除了搭在甲房地产公司变压器的临时用电线缆,电影院的用电问题终于解决了。经法官劝说,甲房地产公司自愿放弃要求乙传媒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并当场申请撤诉。至此,这起涉及两家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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